中国妇联公布家庭暴力直接证据提取引导 协助受害者消费者维权

中国妇联公布家庭暴力直接证据提取引导 协助受害者消费者维权 中国新闻社北京市11月25日电 (新闻记者 余湛奕)每一年11月25日被联合国组织建立为“国际性清除家暴日”,也称之为“国际性反家暴日”。新闻记者当日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获知,此前,中国妇联权益部公布《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下称《指引》),对“证实产生过家暴客观事实的直接证据”及“证实遭遇家暴实际风险的直接证据”等作了详细描述,用以协助受害者塑造直接证据观念,依规维护保养自身的合法权利。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布实施,2021年逐渐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确立严禁家暴。但在现实日常生活,因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缺乏储存和搜集证实家庭暴力直接证据的观念,故使很多家庭暴力违纪行为沒有获得立即强有力的处置和追责,以至导致更明显的伤害不良影响。

据统计,在其中很重要的因素是,许多状况下受害者不清楚什么可以做为直接证据应用,也不知道怎样搜集直接证据,更不清楚搜集的直接证据有哪些用途。

鉴于此,《指引》提醒,公安部门接警纪录、告诫书、伤情鉴定建议,村(居)民联合会、妇女联合会机构、反家庭暴力社会团体、彼此用人公司等单位的寻求帮助接访纪录、协商纪录,受害者病史材料、诊治耗费单据,执行家暴的音频、录影,人体伤疤和闹事当场相片、录影,侵害人承诺书、保证书、检讨书,证据、未成年子女证词及其应用的阐述等,均可做为证实产生过家暴客观事实的直接证据,受害者留意保持或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查看读取。

除此之外,《指引》还提示受害者,假如侵害人根据电話、短消息、手机微信、QQ聊天纪录、电子邮箱等威协、吓唬的,受害者可以音频、手机截图等方法备份数据储存该类直接证据,必备条件的,可以根据公证机关获取电子数据证据。(完)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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