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与11省份间5类户口迁出业务流程完成“跨地区通办”

江苏省与11省份间5类户口迁出业务流程完成“跨地区通办” 南京市11月24日电 (新闻记者 杨颜慈)11月24日,新闻记者从江苏公安厅获知,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改革创新、提高户政服务项目方便化水准,江苏省等12省(市辖区)一部分户口迁出事宜实施“跨地区通办”。该现行政策自2021年11月15日逐渐,现阶段江苏省已全面推行。

据统计,“跨地区通办”可用事宜包含调职户口迁出、公办专科学校录用学员户口迁出、大中专生学员大学毕业户口迁出、夫妇投奔户口迁出、爸爸妈妈儿女互相投奔户口迁出等5类。

适用地区包含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江西、湖北、湖南等12省(市辖区)。

据江苏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有关责任人详细介绍,申请者只应向拟迁出地公安部门提交申请,迁出地和迁移地公安部门协作申请办理户口迁出。申请者因本人缘故回绝挑选“跨地区通办”服务项目的,迁出地公安部门按原要求申请办理转移办理手续。

“跨地区通办”完成了数据信息的跨地区流动性,防止申请者“两头跑”,实际工作内容为:申请者依据迁出地户口迁出现行政策要求,向迁出地公安部门明确提出落户申请并根据有关证明文件,经迁出地公安部门审批允许入迁的,可自行挑选“户口迁出‘跨地区通办’服务项目”。

迁出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籍准迁办理手续,将准迁信息内容消息推送迁移地公安部门,并告之迁移地公安部门申请者准迁信息内容及联系电话。

迁移地公安在接到准迁信息内容后5个工作日进行信息内容审查,联络申请者核查户口迁出详细情况,确定没有问题后申请办理户口迁移办理手续,并将迁移信息内容告之迁出地公安部门。

迁出地公安部门接到迁移信息内容后2个工作日进行审查,核查确定没有问题后通告申请者申请办理落户口办理手续。申请者拥有的迁移地《居民户口簿》,由迁出地公安部门开展缴销或作迁移标明。(完)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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