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哪些协议书便是什么关系?不一定!

签哪些协议书便是什么关系?不一定! 公司与打工者签了劳务协议,却被判断为劳务关系

签哪些协议书便是什么关系?不一定!

本报讯记者 吴铎思 专升本报名报道员 马lol安妮

《工人日报》(2021年11月05日 06版)

阅读文章提醒

前不久,一家公司与打工者因协议书纠纷案件闹到了法院。经历诉讼与开庭审理,同样的裁定結果让彼此消除了疑虑:尽管先前签署的是劳务协议,但实际上彼此是劳务关系!而这二种关联存有众多不同点,消费者维权結果也彻底不一样。

刑事辩护律师提示,公司和打工者应细心鉴别劳务协议和劳动合同书,不可以简易以合同书名字明确彼此的关联。

前不久,一家公司遭受了“协议书事件”——与打工者签署了劳务协议,在合同期满后未续期,觉得彼此只存有雇佣关系,期满后全自动消除,无须赔付。殊不知,打工者觉得,自身和企业并不是雇佣关系,反而是存有客观事实劳务关系,因此向本地申请办理劳动仲裁,期待公司可以填补本人损害。

最后,裁定結果为彼此存有劳务关系,公司须填补打工者未分发的劳务报酬及其对应的工作赔偿。公司疑虑,本来签署了劳务协议,彼此承诺的雇佣关系如何变成了劳务关系?因此,将打工者告到人民法院。经案件审理,人民法院也判断彼此存有劳务关系,公司须赔付打工者相对应损害。

那麼,公司如何正确应用劳务协议?打工者如何辨别劳动合同书和劳务协议?新疆自治区昌吉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遭受作出了解释。

究竟哪一个阶段出了错?

新疆昌吉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业厂房扩建工程新项目,在2019年4月招骋薛某忠为工程项目经理,让其承担企业2号,3号工业厂房扩建工程建筑项目的管理方法劳务公司,并与其说签署了一份劳务协议,承诺:“彼此间为雇佣关系,薛某忠给予工程管理的劳务公司,企业承担相对应业务费,即新项目未工程施工前月薪4000元,动工后,月薪1万余元”。

协议书签署后,因为昌吉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新项目一直未开工,薛某忠就一直承担2号,3号工业厂房扩建工程工程项目的早期连接,工业区竣工新项目的检修等工作中。企业付出了薛某忠2019年4月~9月的一部分业务费,总共33376.6元。

薛某忠详细介绍说,截止到2020年4月,自身一直在为该公司给予工作,之后因企业一直欠薪,因此向申请办理了辞职,并向昌吉市劳动人事异议仲裁申请办理劳动仲裁,裁定表明,该企业应当为薛某忠出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付款经济补偿金。

2021-11-05

2021-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