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市检察院两位离休领导干部被开除党籍

广西北海市检察院两位离休领导干部被开除党籍 北海市11月3日电 (翟张军)广西省纪检监察网11月3日连射四份通告:钦州市检察院原党委书记,检察长王大春,及其钦州市检察院原党委委员,反贪污贿赂局长梁毅被开除党籍,撤销离休工资待遇。

通告称,王大春懂法违反规定,执法犯法,违反规定调查和参与司法部门主题活动,一案双吃,甘愿被猎捕,贪官污吏,大张旗鼓谋利。与别人串供,抵抗机构核查;违背中央八项規定精神实质,私收有可能危害公平扰乱公共秩序的结婚礼金,接纳可能危害公平扰乱公共秩序的酒宴,向任职公务员的工作人员赠予明显高于一切正常以礼相待的礼物;隐瞒不报本人相关事宜;骗取公款私存开设“公款私存”,用以帐外支出;运用职位上的便捷及其权力或是影响力确立的转换标准为别人牟取权益,不法私收他财物,金额尤其极大。

经广西自治区纪检监察政协常委会大会科学研究并报广西自治区党委会准许,决策由广西自治区纪检监察给与王大春开除党籍处罚,撤销其享有的离休工资待遇;收交其违纪所得的;将其涉刑难题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办理,涉及钱款随案移送。

据公布的信息内容,2011到2020年,王大春任钦州市检察院党委书记,检察长,中国共产党北海市市委市政府综治委委员会;2020年8月离休。

梁毅于2008年9月到2018年2月任钦州市检察院党委委员,反贪污贿赂局长,2018年9月提前退休政策。通告称,核查,梁毅缺失坚定理想信念,背叛初心使命,枉顾党纪国法,明知故犯,执法犯法,只图个人利益,运用国家权力开展权钱交易。违背中央八项規定精神实质,私收有可能危害公平扰乱公共秩序的结婚礼金,接纳可能危害公平扰乱公共秩序的酒宴;运用职位上的便捷,及其在退休后运用原职位或社会地位确立的转换标准,为别人牟取不就在权益,索要,私收别人高额财产。

经钦州市纪检监察政协常委会大会科学研究并报北海市市委市政府准许,决策给与梁毅开除党籍处罚;按照规定撤销其享有的工资待遇;收交其违纪所得的;将其因涉嫌渎职犯罪问题移交检察系统依规移送起诉,涉及财产一并移交。(完)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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